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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為廣交會展位分配引入打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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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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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改革廣交會展位分配辦法,向生產企業傾斜;扶優扶強,鼓勵擁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商標的企業參展;引入打分機制,增加分配的科學性。這是記者近日從深圳市貿工局獲悉的。
根據新出臺的《深圳市參加廣交會展位管理暫行辦法》,改革內容包括:一、由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類展位中的70%安排給生產企業使用,30%安排給貿易企業使用;二、充分體現扶優扶強的原則,鼓勵擁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商標的企業參展;三、從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類展位中劃出10%給各區貿易工業主管部門分配,并將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四、在展位分配中引入打分機制,增加分配的科學性和促進分配的規范化。
據悉,申請廣交會展位的企業,應具備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申請生產企業展位類別企業的工廠須設在深圳區域內;擁有進出口經營權;內資企業應具備國家商務部所屬相關進出口商會會員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應具備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會員資格等條件。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分配類展位、招展類展位,凡被列入商務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單的企業,還可申請商務部保證性展位。
來源:中國會展經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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