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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導型展會轉型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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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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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展覽場館、交通、通訊建設等,都是在政府主導型展會的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在蓬勃發展的城市展覽事業中,政府主導型展會功不可沒。我國的現實是,沒有政府主導型展會的發展,就不會有近年來展覽業的繁榮。
造成新的不公平競爭
在探討政府主導型展會轉型的今天,不應忘記目前政府主導型展會的確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不少地方政府在場館建設方面,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從想象出發,求大求洋,搞形象工程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場館建設是發展會展業必不可少的硬件,符合實際、適度超前的場館建設是需要的。但是,不考慮本地經濟規模、人口總量及產業集聚度等展覽資源,盲目搞大型展館建設,則是不可取的。展覽投資與一般投資是有別的。一般生產性項目投資的產品,可以進入流通渠道,在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銷售;而展館投資的結果是展館自身,是固定的服務場所,只能在展館被租用時才進入消費狀態,它具有不可流動性。可惜對展館的建設非謹慎的態度,造成了現今巨大的浪費著實令人心痛。
二是政府主導型展會造成新的不公平競爭。在政府主導型展會發展的同時,我國民營展覽公司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由于政府將大部分資源用于政府主導型展會,因而其他公司能從中享有的資源是極少的。民營展覽公司,包括一些國營的展覽公司,由于其實力不大,因而在與政府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這是一些城市展會紅火、但展覽公司發育不起來的原因之一。政府主辦展覽的目的本來是想通過自己的示范作用,帶動本地展覽業的發展。現在卻出現相反的情況,由于自己過度介入,抑制了展覽公司的發展。而展覽公司主體的弱小,使當地展覽業的繁榮成為不可能的事情。
三是許多政府主導型展會實際效果較差。政府主導型展會本來是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而發展起來的。一般而言,如果定位準確,有市場的實際需要,其效果應該是不會很差的。但是,有些地方不從實際出發,相互攀比,你辦我也辦,以至出現相互模仿、重復辦展等惡性競爭問題,不僅分散了展覽資源,而且敗壞了展覽的名聲。現在,有些政府主導型展會的效果越來越差,以致引起人們的疑問,政府動用納稅人的錢從事這類展覽,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雖然政府主導型展會存在上述問題,但是并未引起各級政府的普遍重視。相反,現在更多的政府不顧自身的條件,大張旗鼓地介入并主導展會。因此,就全國而言,除少數地方外,政府主導型展會有進一步強化之勢。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一是正確對待政府的展會職能,適度控制政府介入非競爭性展會;二是促使這些展會轉型;三是建立退出機制,使政府從部分已經成熟的商貿性展會退出,從那些無法培植的展會退出。
轉型與退出的思路
政府主導型展會的轉型與退出,必須遵循一些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
———市場經濟原則政府無論是從展會中退出,還是繼續主導展會,都必須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一方面政府要以展會的市場前景作為考慮的主要依據;另一方面,展會的專業承辦機構,要盡可能以市場經濟主體身份出現;在承辦展會的過程中,尤其是在項目代理、印刷品制作、大型活動招標等方面,必須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要警惕少數官員和展會負責人從中謀取私利。
———區別對待原則所謂區別對待,就是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就區域而言,東部會展業相對比較發達,政府更多地可能是從現有比較成熟的展會中脫身,而西部展會相對比較落后,政府可以繼續主、承辦一些展覽;就會展領域而言,對競爭性商貿展會,尤其是一些比較成熟競爭性展會,政府可以考慮退出問題;而對非競爭性展會,政府的主要任務不是退出,而是在繼續主導的情況下實現轉型。
———保護無形資產原則展會的名稱、會標等,是展會的無形資產。一些由政府主導的成功的展會,其無形資產價值已經相當可觀。這是社會的財富,人民的財富,是政府用財政資金及公務員在不計酬勞情況下創造的。因此,政府在從這類展會退出時,必須考慮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實行公開的拍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價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應是在退出和轉型中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類別不同的策略
這里僅從投資洽談類展會和商貿類展會做一定的分析,從上述思路出發,提出對于不同展會的轉型與退出問題的不同策略:
1.過分凸現政府的公共形象,成為投資洽談類展會的大忌
投資洽談類展會是適應我國發展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它屬非競爭類展會或不完全競爭類展會。政府的介入與主導是必要的。政府的介入與主導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二是對展會方案及實施過程的決策、指揮與監控;三是政府其他資源如客商資源、接待資源、安全保障資源的有效利用。
有人認為,政府對投資洽談類展會的財政補助是政府在向展會承辦者購買服務。這一認識有助于弱化政府在這類展會中的過強的主導角色,從而有利于更多地引進市場機制,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有利于會展承辦者或會展的招待機構建立新的核算體制。因為辦展單位接受補貼后,其內部分配機制與積累機制都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制約。如果說這種補貼本質是屬于政府購買服務,則有利于強化會展招待機構的經營與財務自主權。問題是,學界的這一認識能否得到政府的認可,成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共識,尚有待于進一步的研討、交流與觀察。
投資洽談類展會效果不明顯的一個原因是政府過分關心自身的公共形象,而對企業及項目突出不夠。政府的公共形象是投資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但不是投資環境的全部。尋找合作對象和合適的投資項目,同樣是投資者的重要考慮。因此,這類展會的轉型,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擺正政府在展會中的位置,突出企業與項目的作用與地位。
遵循并強化市場經濟原則,是投資洽談類展會轉型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政府的主導與政府的服務意識,使這類展會在進行過程中,無法真正貫徹市場經濟原則。無償的服務、權力在資源分配中強行干擾作用,好大喜功,重表面熱鬧,不重視客商質量等,都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加大了展會舉辦成本,弱化了展會的效果。
投資洽談類展會轉型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解決承辦或執行機構的單位性質問題。目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或由政府臨時從各單位抽調組成,或由政府成立相應的事業機構。由于這類展會的非競爭性或不完全競爭性,成立相應的事業機構是必要的。但應實行企業化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分配機制及積累機制,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有能力完全走向市場。目前許多地方實行的收支兩條線政策,雖有利于抑制腐敗,但不利于這些單位的積累,不利于他們最終完全走向市場。因此,建立可監控的內部分配及積累機制,鼓勵執行機構或承辦機構在不影響投資洽談類展會的情況下,開拓新的展覽市場,是這類機構發展壯大并最終走向市場的關鍵。
2.政府的上策是從連續三年盈利商貿類展會退出
商貿類展會是競爭型展會。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展覽公司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壯大,同時一些商貿類展覽在政府的長期扶持下已經成長起來。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展覽市場環境,我主張政府從連續3年盈利商貿類展會退出。另一方面,政府長期主導的商貿型展會,經過十幾屆的培育,仍然效果不彰,也可以考慮退出。
來源:國際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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