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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優先權原則”避免展會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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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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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東會議展覽業協會年會獲悉,廣東會議展覽業行規(試行)正式出臺,該行規用“優先權原則”約束同類主題展覽會,避免展覽會撞車事件重演。
新出臺的行規(試行)中有“優先權原則”一項,規定在廣東省同一城市內申辦同類展覽,使用同一展館或不同展館但相同展期的,上一年已經成功舉辦過該展覽(通過評級認為是成功展覽)的申辦單位具有優先權,即具有來年在同一地點、同一展期舉辦同類展覽的優先權。
另外,后申辦單位在同一城市不同展期舉辦同類展覽的,應當與優先權舉辦單位的展期前后相隔至少3個月以上。
新的行規還設定了知識產權原則,后申辦單位應當尊重他人的勞動和知識產權,在申辦展會的名稱及舉辦同類展覽時不得與他人正在使用的展覽名稱相同或相近似;后申辦單位如果希望使用他人正在使用的展會(通過評級認為是成功展覽的展會)名稱,應當與該展會名稱使用人協商,通過有償轉讓等方式獲得。
據記者了解,廣州今年計劃把現有由政府舉辦的各類展會盡可能地整合到“廣博會”來辦,承辦單位可以不變。據透露,“廣博會”甚至鼓勵和吸引國內外一些知名專業展會在其名下舉辦,拓展“廣博會”的平臺。
此前,廣州已有計劃成立會展業行業協會,廣州會展今后要從辦綜合展為主向辦專業展為主轉變。從今年開始,“廣博會”要整合資源,包括傳統的“三節三會”,即旅游節、購物節、美食節,農博會、工博會、藝博會。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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