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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全面“著陸” 聯合經營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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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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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世界·演繹“競合”系列報道之一
2003年CEPA會議上,中國與港、澳簽定“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2004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一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展規》),并于一個月后正式生效。此法規規定了中國首次允許外資會展企業在國內辦展招商,外資公司獨立辦展權的獲得無疑給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注入了一劑興奮劑,一時間國外展覽公司遍地開花,法國歐西瑪特、荷蘭荷雅企龍、英國蒙哥瑪利、ITE,香港華進、雅式,歐洲博聞、美國克勞斯、新加坡國展等20余家外展公司紛紛踏入。
然而,開拓中國會展市場的外來僧們掘金似乎并不太順利。如果說在《展規》法案沒有頒布之前由于政策的限制,漢諾威、法蘭克福、杜塞爾多夫、科隆、慕尼黑等知名展覽公司都是以展覽咨詢機構的名義在華開展業務,不能直接面對國內企業進行招展,那么,之后許多國際知名的品牌展會移植到了中國,卻沒能避免冷清的場面。而CMP公司自1997年對上海一個家具展覽會進行兼并以來,一直沒有第二次在國內實施這樣的“大手筆”。勵展公司沒有把在國際會展市場上大購大并用在中國,而是一個展會一個展會的“合作”,最后與國藥展覽公司成立合資公司……究竟,這其中又存在什么問題?
中國貿易促進會北京市分會副會長徐玉偉說:“國外會展巨頭進入中國強占市場,但在實際的展會運作中卻表現出對中國行業信息、會展市場的不了解,而且從行業資源上來看也很匱乏,從而造成了國外展覽巨頭的水土不服。”也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國的展覽業市場并不規范,沒有完全甩掉政府的拐棍兒走市場化道路。很多展會仍是由政府主導或者行業協會主辦,而且這類展會在中國展覽行業有著相當的影響力。同時,這些展會的主辦方則在展覽行業有著相當的話語權,通常是裁判員的身份。因此,這種市場環境對于外資公司獨立辦展有相當的難度。
面對重重壓力,外展公司憑借自己多年的展覽經驗在中國復雜的領地采取了聯合的發展模式,國外巨頭紛紛開始與國內會展企業開展不同程度的合作。從最早的展覽項目的合作到如今的展覽公司、項目的并購,2003年-2005年可以稱的上是外展公司的“中國年”。如果說2003年國際跨國展覽公司已開始在中國市場“布棋”,那么,2004年和2005年便是跨國展覽企業真正實施“著陸”并展示其實力的一年。2004年3月,慕尼黑將其名牌展會國際電子展移植中國。4月,全面實施擴張戰略的CMP亞洲公司將廣州辦事處升格為分公司;年底其下屬的上海博華展覽公司又與愛洛尼亞公司組建博建展覽公司,運作上海建筑及陶瓷類品牌展會。另外,德國柏林國際展覽公司、德國美沙集團、德國美習會展服務公司、新加坡環球展覽公司、日本TCS會展服務公司等國際著名會展公司一改以往的觀望態度,2004年都有自己在中國“擴張”的計劃和項目。而2005年帶來的則是大品牌的強強聯合,如光亞展覽與法蘭克福的梅開二度、國藥勵展展覽公司的成立……徐玉偉說:“為了擴大中國會展的市場份額,國外展覽公司開始與國內展覽公司的合作,實現雙方資源的整合,達到共贏。這在經濟學上被稱作是‘競合’。”
國外企業尚且如此,相對于初具雛形但問題多多且沒有知名展覽品牌的中國會展公司來講,聯合也是一條促進發展絕佳的錦囊妙計。國際展覽業協會亞太區主席陳若薇女士曾撰文指出:展覽業目前低水平、低層次競爭和重復建設的現狀。需要借助資本市場產權明晰的特點,實現產業內部的兼并重組,以達到資源的整合和優化配置,使得產業自身不斷升級。其次;作為服務行業,展覽業在我國加入WTO后將屬于首先開放的范圍,這對我國目前尚處于稚弱的成長階段的展覽產業來說,短期內將加劇其生存環境的嚴酷,因此需要借助資本市場,通過不斷的擴張,實現產業的迅速壯大,增強與國外展覽業相抗衡的實力。
合作是中國會展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合作可以是多層次、多方面的,不論與外展公司還是與國內企業,合作都是資源的有效結合最大化的體現。在對于與國內外展公司的合作,中國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副會長張延愷坦言說:“中國加入WTO之后,國外的現代服務業也會進入中國,我們是擋不了的,那合作就是一個雙方都盈利的辦法。”他還表示:國外巨頭看中了中國的市場,要進來分一杯羹,與其競爭雙方都不好過,為什么不一起合辦展覽會呢?更何況,通過合作還可以提高展覽會的規模和質量。
內外兼修,對于國內會展企業應該如何合作?中國商業聯合會會長何濟海認為:要在會展業站穩腳跟,謀求發展,必須走聯合發展的道路。成立商業會展聯盟,可以形成合力,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增強競爭力,提高辦會質量和辦會效果,使品牌展會能夠繼持穩定地發展,惟其如此方能產生積極作用。
來源:中國經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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